Generic selectors
Exact matches only
Search in title
Search in content
Post Type Selectors
TOP

【懶人包】2025年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分析

【懶人包】2025年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分析

政府只說2030年的目標,卻不說2026年~2030年的目標?我們的減碳目標正在「耗盡碳預算」

📅 發布日期|20255XX

一、背景說明

20252月,環境部公告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草案,明定2030年的排放量上限,卻對20262029年未設具體限制。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是否違背《氣候變遷因應法》中「階段管制目標」之法律精神。

二、重點內容

本懶人包針對草案內容進行法律與政策面分析,指出以下三點主要問題:

  1. 未設定「排放總量」之管制目標:草案僅提出2030年單一年度目標,未涵蓋2026–2030年排放總量。
  2. 法規與草案脫節:與溫管法第3條第20款規定「階段管制目標」是指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的管制總量的意旨不符。
  3. 目標設定忽略碳預算限制:依 IPCC AR6 報告,目前全球剩餘碳預算已經非常有限,因此將中短期目標納入探預算概念刻不容緩。



 

註1:根據《巴黎協定》第4條第2項,各簽約國都必須提出自己的「國家自定貢獻」(NDC),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訂出全國的減量目標。這些目標如果不夠積極,或是沒確實執行,全球就很難有效對抗氣候變遷。

 

另外,國家的減量目標不只是對外的國際承諾,更是國內各部門制定減碳行動的依據和指引。舉例來說,如果整體國家減量目標訂得太低,那像能源、工業、交通、農業、住商等部門分到的減量責任也會偏低,則難以形成足夠壓力促使各部門提出更積極的減量措施。

 

簡單來說,國家的減量目標就像是整體氣候政策的「指南針」,它一方面連結到全球氣候行動的大方向,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國內各部門要怎麼做、做到多少,是對抗氣候變遷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註2:《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第3條第20款明確指出,「階段管制目標」是指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的管制總量。

 

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取代《溫管法》。《氣候法》繼續使用「階段管制目標」這個名詞,並沒有重新定義它的意思,因此「階段管制目標」定義上仍可參考《溫管法》的規定。

 

另外,不管是《溫管法》還是《氣候法》,都是規定「五年」為一個階段。

 

註3:但環境部在第三期草案中,卻只公布2030年這「一年」的管制總量,並沒有交代2026年到2030年整段期間的管制總量。這樣的作法與法律要求的「五年」不符。

 

少了整體規劃,就難以判斷是否真的有穩定減碳,政府應該補上這個關鍵缺口。



 

註4:💡什麼是「碳預算」?

 

「全球碳預算」是指為了把全球升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例如1.5°C),人類最多還能排放的二氧化碳總量。

這也是為什麼不能只管制「單一年度」,而要管制所有年度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才有機會守住1.5°C的安全升溫上限,避免氣候變遷帶來嚴重侵害。



相關法規

  1. 《巴黎協定》第4條
  2.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第1項:「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中央主管機關得設學者專家技術諮詢小組,並應邀集中央及地方有關機關、學者、專家、民間團體,經召開公聽會程序後,訂定五年為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並對外公開。」
  3.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3條第20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二十、階段管制目標:依國家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對一定期間內的二氧化碳排放總當量所為之管制總量。」
  4.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第2條:「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以下簡稱階段管制目標)以五年為一階段,第一階段係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起至一百零九年止,後續各階段以此類推。」

 

相關資料

  1. 環境部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
  2. 環境部第二期階段管制目標
  3. 環境部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

文章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