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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請高雄市政府即刻停止強拆拉瓦克部落!

文/郭鴻儀(律師)

 

拉瓦克部落居民多為排灣族人,早於國民政府來台前,即已在高雄市前鎮區現址落腳紮根,數十年的遷移,早已在此形成都市原住民族部落的型態,有自己的頭目,並有部分非原住民家戶也長期居住在此,總計約30戶上下。過去多為當時的木材產業以及台塑企業服務工作。但目前高雄市政府正以拉瓦克部落占有市有地,並預計在此為台塑企業規劃「王永慶暨王永在紀念公園」,強迫拉瓦克部落遷移。

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有居住自由,並於2009年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以落實國際上基本人權,其中即包括經社文公約第11條「適足居住權」的保障。依據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第4號(1991)一般性意見,即表明「所有人均應擁有一定程度住房使用權的保障,以保證得到法律保護,免遭強制驅逐、騷擾和其他威脅」。聯合國亦多次重申「只有當保留和恢復不可行、而且已採取居民重新安置的措施之後,才應進行大規模的清理行動」。在第7號(1997)一般性意見中更清楚說明強制驅離應給予必要且適當的法律程序保障,包括:

1. 讓那些受影響的人有一個真正磋商的機會;
2. 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給予所有受影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
3. 讓所有受影響的人有合理的時間預先得到關於擬議的遷移行動以及適當時關於所騰出的房、地以後的新用途的資訊;
4. 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一大批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需有政府官員或其代表在場;
5. 是誰負責執行遷移行動必需明確地認明;
6. 除非得到受影響的人的同意,否則遷移不得在惡劣氣候或在夜間進行;
7. 提供法律的救濟行動;
8. 儘可能地向那些有必要上法庭爭取救濟的人士提供法律扶助。

目前針對部落安置問題仍在協商討論階段,原高雄市政府原民會擬訂的安置計畫,除對安置設有期限外,並將族人分別安置於鳳山及小港,撕裂部落完整性,且安置處所家戶單位過小,空間不夠,更缺乏承載原部落文化需求的公共空間,嚴重弱化甚至消滅拉瓦克部落過去互助、文化傳承的社會功能。對於非原住民家戶則連安置都不談。姑不論國民政府過去如何掠取原住民族部落土地造成早已在此的部落成為非法建戶,在兩公約的保障下,縱使是合理驅逐,亦必須對房屋及土地居住者提供盡可能的最大使用保障。並且應特別關注弱勢或少數群體的需求,包括處於貧窮線以下的人、老年人、婦女、兒童及長期權益遭受漠視的原住民族。確保他們能充分參與協商、建立申訴機制、接收處理這些受影響人群所關心的問題。但很顯然,高雄市政府在未能充分處理安置問題,保障拉瓦克部落所關注的部落完整性及文化傳承等問題,即強行拆除原住戶,嚴重漠視部落應有的權益,對目前高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政府,更是最大的諷刺。

拉瓦克部落迫遷案,凸顯政府是如何消費「原住民轉型正義」一詞,法律對於原住民族土地的思維,無法跳脫既有的法律框架思考,不願意理解原住民族對土地的認知以及文化深度,懇請高雄市政府,即刻停止強拆拉瓦克部落,充分與部落協商溝通,讓聲稱自由民主法治的台灣,讓依法行政,能真正從尊重人權開始。


 

※謹請持續關注拉瓦克部落訊息
【勇士守護拉瓦克部落計畫啟動!!】
時間:4月14日(星期六)
17:00 地點:拉瓦克部落(高雄市中華五路上)
17:00 記者會
18:00 共餐分享排灣族傳統美食
19:00 人民街頭抗爭的法律小講座
20:00 擋拆排班輪值開始!

能在高雄市體驗如此多元的文化之美,正是拉瓦克部落堅持守護的價值所在。

聯絡人:
康義仁 0983-870-382(自救會會長)
陳正雄 0910-863-801(自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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