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刑法之適用、競合與實務─環境律師培訓進階課程
地址
台北律師公會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裕民大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旁
日期/時間
Date(s) - 2019/03/30
上午 9:00 - 下午 5:00

活動資訊
「環境律師培訓進階課程」要帶學員深入的環境議題「環境刑法」,是關於排放有害健康之物而汙染環境者將被課以刑責的制度。目前法制上藉由刑罰的手段,以期達到遏阻、預防乃至懲罰環境犯罪行為之目的,然而實務上往往因為構成要件不明確或舉證困難,而難以發揮實質效果。
為了改善前述問題,我國刑法第190-1條配合2018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進行修法,將原來構成要件中之「致生公共危險者」予以刪除。然而,如此修法結果卻也衍生出其他問題,其中備受質疑的包括刑法第190-1條將變為無明確的裁罰標準,而可能在實務操作時遭到濫用,並將造成不同法體系間競合之衝突。
為了改善前述問題,我國刑法第190-1條配合2018年司改國是會議之決議進行修法,將原來構成要件中之「致生公共危險者」予以刪除。然而,如此修法結果卻也衍生出其他問題,其中備受質疑的包括刑法第190-1條將變為無明確的裁罰標準,而可能在實務操作時遭到濫用,並將造成不同法體系間競合之衝突。
本次課程將透過環境刑法案件實務之分享,以及對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所衍生的問題進行學理研討,帶領學員深入認識環境法領域中重要的一環───「環境刑法」,期許令學員對於環境刑法之實務操作及學理思考皆達到專業進修之效果。
一、活動說明
課程主題:以環境刑法為主軸,透過日月光K7廠案件實務經驗的分享,以及對於修法後之刑法第190-1條應如何解釋及適用等議題進行學理研討。
課程講師:本次課程邀請到深諳環境刑法議題,並具有豐富環境刑法偵查及訴訟經驗的檢察官、律師前來分享,培養學員具備完整的理論與實務操作能力。
課程形式:本次課程共計二堂課,每堂課三小時,授課方式為單日全天之講座式課程。
二、課程時間及地點
上課時間:2019年3月30日(週六)9:00-17:00
上課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7號9樓 裕民大樓,捷運中正紀念堂站4號出口旁)
三、講師陣容
●日月光K7廠案件實務
主講人:
黃元冠(臺灣高等檢察署 檢察官)
吳明駿(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刑法第190-1條修法後之解釋與適用暨與行政法之競合
主講人:詹順貴(本全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四、主辦單位
環境法律人協會(EJA)、環境權保障基金會(ERF)、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TBA)
|報名網址|https://pse.is/0330SAT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132401616840532/
